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供应商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及方式:
1.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5月5日起至2023年5月10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4:00时—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2.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逐页加盖公章后前往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待登记资料审核通过后,向供应商发送竞争性磋商文件。
3.竞争性磋商文件费:300元/套。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5月1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兰州市城关区雁儿湾路欣欣嘉园东区7幢1701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网站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
地 址:兰州市西固区山丹街1号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国资处(东校区礼堂后裙楼411室)
电 话:0931-7941465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悦顺诚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儿湾路欣欣嘉园东区7幢1701室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18119429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