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17-12-18 点击数:1

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

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成本的事前控制,凡经学院批准的新建工程、重大的维修项目及改扩建项目都要编制工程概、预算。

第二条 工程概预算分为工程设计概算和工程预算两部分,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根据不同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所要求的具体内容和国家相关定额、指标及取费标准,预先计算和确定建设项目的全部工程费用的技术经济文件。工程设计概算指在工程初步设计阶段,根据初步设计图纸、工程相关技术资料以及相关的定额、取费标准编制的用以确定工程项目建设投资的技术经济文件。工程预算也称施工图预算,是指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按当地、当时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实际价格进行编制的工程技术经济文件。

第三条 新建工程、重大的维修项目及改扩建项目原则上应采用限额设计,即:按批准的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通过施工图设计控制工程施工预算,进而控制工程实际成本,最终达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第四条 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工作由项目方案设计单位承担,基建处负责具体组织工作,包括按学院程序委托编制单位、签订设计合同、提供工程技术资料、设计概算进度控制及阶段审核工作。基建处应对设计单位提交的最终设计概算要组织专家进行审查。

第五条 工程预算编制的组织工作,应由监察(审计)处委托具有项目编审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写;基建处配合提供工程预算编制所需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相关资料及文件。

第六条 监察(审计)处对工程概、预算经审核后,会同基建处组织专家组,确定招标控制价作为工程建设投资的技术经济文件,为工程建设各阶段的投资控制提供依据。招标控制价不应突破工程预算,工程预算不应突破工程概算,工程概算不应突破项目估算。如出现重大调整,需要按程序报党委(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七条 基建处造价管理人员负责对项目的造价变动情况进行及时汇总和监控,如发现工程实际造价变化率将超过合同造价的5%,要及时发出预警,供领导决策参考。

第八条 工程设计概算和工程预算费用的确定,必须依据国家行业指导价标准,学院招标领导小组主要成员集体议价确定。付款方式按《学院项目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工程设计变更事宜按《学院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监察(审计)处全过程参与工程设计概算和工程预算工作。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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