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下午,学习贯彻《甘肃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甘肃省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专题会议在第二会议室召开,招标采购小组成员、纪监审办公室和国资基建处人员参加了会议,学院副院长、招标领导小组组长黄义仿主持会议。
为了加强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活动,建立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省人民政府制定了《甘肃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省财政厅、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甘肃省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该《管理办法》分为总则、交易范围、交易规则、交易监管、法律责任和附则等6章共39条。交易范围包括: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省直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或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等。交易方式包括招标、拍卖、竞价、挂牌、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凡公共资源交易的信息发布、报名受理、资格审查、文件发售、投标文件递交、专家抽取、开标评标、结果公示等活动,应当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完成。在交易监管方面,明确了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交易管理办公室、各行政主管部门、省公共资源交易局以及监察机关的相关职责。《管理办法》规定,省上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开辟网上投诉举报专栏,接受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投诉举报,试行聘请社会监督员参与现场监督。该《管理办法》的出台,是省委、省政府加快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步伐,对于进一步规范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杜绝物资采购、工程建设领域消极腐败现象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黄义仿要求学院招标采购小组全体成员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两个文件的精神,对于符合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及工程项目要认真执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对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以外的校内招标,严格执行《学院基建、维修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和《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不断完善招标工作程序,严格监管,使招标工作更加规范。
(撰稿:赵子军 摄影:李欣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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